关于评选2020-2021学年唐立新奖学金的通知
作者: 佚名 发布时间: 2020年10月12日 16:36 浏览次数:

各年级:

2020-2021学年唐立新奖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开始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项目基本情况

   项目基本情况,我院具体推荐名额见下表:

序号

项目名称

设立单位

评选范围

奖励标准及名额

推荐名额

1

唐立新奖学金

新尚集团

研究生及大二(含)以上本科生

60名:10000元/人

奖励至获奖人顺利完成学业(包括本科毕业继续攻读其他高校(包括境外高校)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)。

2名

二、参评条件

(一)参评学生为具有重庆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,符合以下基本条件:

1.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,遵守校纪校规、无违法乱纪行为,无校级行政处分记录;

2.表率执行《重庆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,评选期限内无晨曦计划缺勤记录、不假晚归记录、宿舍卫生不合格及违章电器记录、恶意欠缴学费;

3.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协作精神;

4.有良好的道德品质,诚实守信、作风正派,无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

5.勤俭节约、不奢侈浪费;

6.学习刻苦,成绩优良,成绩专业排名30%以内;

7.热爱劳动,积极参加公益活动;

8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身心健康,乐观进取,本科生前一学年体测成绩在80分以上(免测生除外);

9.同一学年未获得其他社会专项奖助学金。

(二)参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

(1)学校成绩专业排名前10%(含10%),且无挂科及重修;

(2)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校级以上表彰,如见义勇为、乐于助人、拾金不昧等;

(3)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,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、EI、ISTP、SSCI全文收录,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;

(4)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、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(或金奖)及以上奖励;

(5)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科研成果获省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;

(6)在文体活动中,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,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,为国家和学校赢得荣誉(集体项目应为主要队员或演员);

(7)在校期间,在学生会、团委及其他学生组织担任主要负责人(主席团成员等);

(8)在其它方面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。

四、报送材料

1.参评学生报送《重庆大学2020年唐立新奖学金申请表》纸质档及电子档,“申请表”前两页调整在正反两页中

2.唐立新获奖学生团队及团队指导老师报送《重庆大学2020年唐立新奖学金推荐表》纸质档及电子档

3.学院报送《重庆大学2020-2021学年唐立新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名单》纸质档及电子档

五、评选程序

1.各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奖学金评选通知。

2.学院成立评审小组,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任组长,组织实施奖学金推评工作。

3.在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,经个人申请、班团组织民主评议、在班级内通报无异议后,向学院评审小组提交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。

4.学院评审小组严格组织初评,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核学生的参评资格,评选推荐过程中杜绝唯分数、唯获奖、唯升学、唯文凭、唯论文、唯专利,提出初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。

5.学校成立奖学金审核小组,对学院推荐人员进行审核,对确定的拟推荐人员名单在学工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1.奖学金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、公平及公正原则,学院要认真履行责任,报送材料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核、签名,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。

2.奖学金评选工作实行责任制。推荐评选过程中,申请人和评议组等工作组学生如有弄虚作假或严重渎职者,一经核实,取消当事人当学年度评奖评优及各类奖助学金参评资格,已经获取的荣誉予以取消,发放的资金予以追回,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。工作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或严重渎职者,一经核实,取消当事人当学年度评优表彰资格,已经取得荣誉予以取消,造成严重后果者,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
3.严格报送时间。

各类表格见附件,请于10月16日(周五)12:00前将个人支撑材料报送辅导员;逾期不报以自动弃权处理。



资源与安全学院

2020年10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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