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组织开展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
作者: 佚名 发布时间: 2024年03月26日 09:54 浏览次数:


各学院:

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深入实施“时代新人铸魂工程”,树典型立榜样,强学风促发展,激励广大学生勤学笃行、求实创新、追求卓越,为强国建设、民族复兴贡献青春力量,根据《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(2022年修订)》(重大校发〔2022〕104号)要求,学校决定开展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

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期限

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

二、标准及比例

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为甲、乙、丙三个等级,其标准和比例为:

甲等:每人每次1500元,评定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3%;

乙等:每人每次1000元,评定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8%;

丙等:每人每次500元,评定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19%。

三、申请基本条件

1.坚守信念、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政治立场坚定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。

2.崇德向善、诚实守信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。

3.理想远大、创先争优,担当时代责任,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。

4.刻苦学习、锐意创新,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评选学期内无补考科目。

5.强身健体、拼搏向上,积极锻炼身体。

6.热爱劳动、砥砺奋进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、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.广泛宣传展示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,通过学院网站等途径及时公布奖学金评选通知。以评选为契机,深化学风建设,选树优秀典型,宣传榜样事迹,营造浓厚氛围。

2.规范评选环节。严格按照《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(2022年修订)》要求开展奖学金评选,初评名单须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

3.线上实施综测。请各学院通过智慧学工系统完成综合素质测评工作,工作流程图及操作手册见附件1。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
(1)学院设置加减分项目

请于4月1日(星期一)前完成加减分项目设置,逾期无法设置。

(2)系统开启综合测评批次

4月2日(星期二)起开启综合测评批次。批次开启后,学院即可开展后续测评工作,但无法更改已设置的加减分项目。

4.按时报送材料。请各学院于4月15日(星期一)前将《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名单》(附件3)以及《重庆大学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汇总表》(附件4)的电子档报送至jxj@cqu.edu.cn。

联系人:罗老师,65103554

付老师,65113532(智慧学工系统)

附件:1.综合素质测评操作手册

2.各学院参评本科学生人数

3.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名单

4.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汇总表

学生处

2024年3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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